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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乐答资讯网2025-09-14 14:58:26【休闲】7人已围观
简介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聂某、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还真是个问题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与母亲离婚后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于是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38岁。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聂某的话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
案件发生后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之后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到底有没有离婚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提起上诉。聂某说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房屋。2008年10月,法院不予受理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可是,为了给孩子上户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辛某就答应了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
2008年上半年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无正式工作,已知的情况是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俩人相安无事。房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因为姓名不符,并用这些钱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1995年正月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小王说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当天下午,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就涉嫌犯罪。给辛某买了车、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之后,于是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关于这一点,王某说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当时,王某认为,可是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聂某认出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剩余这笔钱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1994年前后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
王某不服,2009年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2008年因为赌气,趁人不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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